②组织经营加工和驯养繁殖场单位年审、换证计0.5分。
2、天保工程(2分)
以《遵义市天然林保护工程2006年度考核办法》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分。
3、森林公安、森林防火(5分)
①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有编制、资金计1分,缺一项扣0.5分。
②森林防火制度健全、档案完整,县级森林火灾扑灭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按时上报计2分,缺1项扣0.5分。
③本辖区火灾控制率0.7‰以下计2分,超指标和死亡1人以上不参加年度考评。
4、宣传法规(2分)
①按要求对相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并及时反馈的计1分,缺一次扣0.2分。
②及时查处市级批转的群众举报,并按时反馈处理意见计0.5分,不按时查处并反馈意见1次扣0.2分。
③完成林业报刊杂志订阅计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5、有害生物防治、检疫(3分)
①按要求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指标,成灾率≤5.2‰,无公害率≥60%,测报准确率≥81%,产地检疫率≥96%计1分,每超出控制指标一个百分点扣0.1分。
②防治工作有防治示意图,工程治理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无公害防治面积≥50%计1分,一项不达标扣0.2分。
③测报工作有调查检测示意图,数据真实准确,网络调度数据维护良好,中心测报点功能齐全、工作正常计0.5分,一项不达标扣0.2分
④检疫执法主动严格,松材线虫病检测设备齐全,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完成外业作业,调运检疫及时计0.5分,未达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三)营林产业(20分)
1、营林(10分)
①按时完成市级下达的2006年造林任务,经市级核查造林合格率过95%以上计7分;未完成任务扣3分;造林合格率80-95%之间,每低1%扣0.5分,80%以下不得分。
②按时完成市级下达的2006年封山育林计划,经市级核查封山育林合格率达95%以上3分;未完成任务扣1.5分;封山育林合格率在80%-95%之间,每低1%扣1分,80%以下不得分。
2、产业(4分)
①森林旅游及景区、景点建设项目管理到位计1分,未达标按比例扣分。申报市级森林公园立项或森林公园晋级立项计1分。
②产业基地建设、战备林管理、森工企业管理好计1分。
③国营林场经营管理正常计1分,脱贫方案切实有效0.5分,多种经营实施好0.5分。
3、推广(3分)
①完成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计划计1分,未达目标按比例扣分。
②建立推广项目示范基地,推广项目执行好计1分,未达目标按比例扣分。
③工程科技支撑到位计1分,未达目标按比例扣分。
4、种苗(3分)
①完成育苗任务计1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②按时完成种苗基地建设任务计0.5分,抓好中心苗圃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计0.5分。
③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到位计0.5分。
④林木种类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合理利用计0.5分。
(四)自身建设(10分)
1、计划资金(4分)
①林业资金到位和完成投资计1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②林业资金使用管理计1分,未设专户、专账一次扣0.5分,未严格按设计要求及规定程序支付林业资金一次扣0.5分。
③林业资金使用监督计1分,抽样检查不合格一次扣0.5分,受上级和相关部门通报及立案调查有问题的扣分直至取消综合评奖资格。
④及时足额上缴育林基金计1分,漏收瞒报经查实一次扣0.5分。
2、上报材料(3分)
①按时上报工程作业设计、项目规划和自查验收材料计1分,不按时上报1项扣0.3分。
②按时上报营林生产、退耕还林、林业产业调度情况和财务报表等计1分,不按时上报1期扣0.3分。
③按时上报计划、总结、信息、简报和调研报告计0.5分,不按时上报1次扣0.3分。
④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总结成经验在市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发表或在全市、全省得以推广的计0.5分。
3、党风廉政建设(3分)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项未达标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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