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项目90%以上来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和项目库计4分。
2、项目立项申报前征求受益群众意见,群众对项目实施参与监督管理,所有扶贫项目实行公示制,工程性项目本着节约的原则建立永久性标志牌,接受群众监督计3分。
3、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到位,当年项目年末竣工、验收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下年第二季度未竣工、验收率均达到95%以上,分项目建立档案,资料完整规范计5分。
4、项目验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95%以上的项目达到设计目标,其中优良项目占80%以上,及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计4分。
5、没有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项目质量符合国家、部门、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计4分。
(五)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培训:完成市安排的农民适用技术培训、绿证培训和干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围绕农民增收、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需要,技术先进适用、可操作性强,受农民欢迎计5分。
(六)统计监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扶贫统计监测任务,对贫困人口状况实行动态管理、科学监测,户建卡、村造册、乡建簿达到100%,县级有电子数据库3分。
(七)社会帮扶:(8分)
1、搞好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项目选送质量高,资金使用好,管理到位,项目验收合格率良好以上计4分。
2、进一步建立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帮扶制度,落实挂帮乡(镇)、村、户帮扶成效好计2分。
3、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会扶贫捐赠计2分。
(八)年度工作:完成年度扶贫工作计划目标,项目实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扶持重点乡(镇)、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规模,实现建设基本农田、改善基础设施、发展公益事业的目标。项目建成后应落实切实可行的管护运行责任制计3分。
(九)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6分)
1、健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计1分。
2、建立县、乡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按省、市要求配足工作人员,人员素质、办公条件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计2分。
3、扶贫工作部门的工作经费应在每年初列入当年县级财政预算,其比例应占上年度分配到本县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3%计3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1、凡统计部门有指标的,一律按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2、在年底考核时,各县、区(市)将每年的自查情况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结合业务工作一并到县考核,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
3、对完成考核指标要求的予以记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扣分;
4、考核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定,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90分-80分(含80分)为良,80分-70分(含70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
遵义市2006年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工作、科技推广和科技入户工程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60分)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25分)
(1)完成2006年培训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转移就业率达80%的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建立健全专门的组织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的计2分;
(4)制定切实可行的“十一五”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定期季报、数据准确、材料报送及时的计2分;
(5)按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一条立卷归档的计2分;
(6)按《财务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条的计2分。
(7)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经县、区(市)财政、审计部门认可,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申报书和验收申请的计2分。
2、阳光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20分)
(1)政府领导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通知》(市办发[2005]12号)配套培训及工作经费的计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