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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6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6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06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遵义市2006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0分)

  (一)完成农业“三增”考核指标的计1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完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六个一百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记1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其中完成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任务的计40分。

  (三)完成畜牧水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和专业基地建设的计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四)完成扶贫开发任务的计9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五)完成培训任务、科技推广和科技入户工程任务的计100分。其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计25分,阳光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计20分,村级中专人才培训工作计15分,科技推广、科技入户工程计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六)完成林业绿化工作任务任务的计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七)完成农村小康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机化工作任务的计100分,三项分值分别是30分、20分和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八)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计7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九)完成坡改梯、小水池建设和沼气池建设任务的计100分。其中坡改梯和小水池建设计50分,沼气池建设计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十)完成阶段性农业生产和人工影响天气及农经网建设任务的计100分。其中: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和农经网建设任务计20分,完成阶段性农业生产计80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综合考核的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统计的年报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纳入统计年报的数据,以市直相关部门统计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没有农业综合开发和坡改梯任务的县、区(市),分别按全市两项工作考核的平均分计入考核总分。人工影响天气及农经网建设工作纳入综合考核1000分考评,不设单项考核奖。

  (三)本级财政投入(人头经费除外)与上年持平的不计分,增长1-5个百分点的每个百分点加1分,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不超过20分。考核时,以市财政局提供的依据为准。

  (四)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农办牵头负责。待次年初各项计划任务数据确定出来后,由市农办会同相关部门逐项进行考核评比,综合评分,排列名次上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表彰奖励。

  (五)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对综合考核评比总分在900分以上的县、区(市)方可进入评奖范围。对进入评奖范围的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其余县、区(市)各奖励3万元。同时,对获奖的县、区(市)党委书记、县、区(市)长和分管副书记、副县长给予奖励:获得第一名的每人各奖励0.3万元,第二名的每人各奖励0.25万元,第三名的每人各奖励0.2万元,其余获奖县、区(市)每人各奖励0.15万元。

  (六)对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获得农业“三增”、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畜牧水产、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科技推广培训工作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获得农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林业绿化、农业机械化和沼气池建设工作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遵义市2006年农业“三增”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比标准(120分)

  (一)农业增效(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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