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6年度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办《遵义市2006年度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遵义市2006年度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市煤调基金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市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产煤县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通知》(黔府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资金来源。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划拨我市补助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资金150万元,另从市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205万元,共计355万元,用于2006年度我市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
二、补助范围。我市煤炭资源较为丰富,但区域性、结构性煤炭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东北部地区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困难十分突出。市级资金主要用于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赤水市等县、区(市)农村五保户和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户的生活用煤补贴,具体补助资金安排见附表。
三、补助标准。全市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共计62257户(2005年市民政局提供)。按每户一年补助100元标准进行安排,全市一年需补助622.57万元。除市级安排的355万元补助资金外,各地需自筹部分资金,解决应补助的贫困农户生活用煤问题。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由市级安排补助每户30元,地方补助每户70元;习水县、桐梓县、遵义县由市级安排补助每户50元,地方补助每户50元;绥阳县、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赤水市由市级安排补助60元,地方补助每户40元;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由市级安排补助每户70元,地方补助每户30元。
四、补助办法。此项工作,由市煤调基金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共同负责,由各县、区(市)民政部门、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实施。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根据县、区(市)的补助对象,划拨到各县、区(市)民政局。具体办法是:由补助对象所在村委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补贴农户名单,张榜公示3天以上,接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批,然后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以现金直接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