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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二)奖励扶助

  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确认奖扶对象,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准确、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三)行政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健全,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行政案件立案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率50%以上。

  (四)技术服务

  1. 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功能设置;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 加强孕前型管理服务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参检率达80%以上;当年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措施及时率达80%以上,其中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已基本落实。

  3.避孕药具管理规范。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1. 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做到流动数量清、流动地点清、流动时间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纳入PIS系统统计管理。区县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行“双向考核”。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流入地提交信息率70%以上,流出地信息反馈率80%以上、及时率90%以上。

  (六)信息化建设

  完成区县级人口资源信息中心数据库建设。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人口计划生育公众网;充实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内部网站。

  (七)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

  制定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调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行风评议,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单位和个人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和廉政自律规定的现象。

  四、考核办法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采取平时调查、专项监(督)察、半年检查、区县自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等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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