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责任目标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领办〔2007〕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现将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责任目标有关类区划分、基础指标和工作重点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区划分
按照四个类区划分。
一圈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一圈其他区县: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渝东北翼: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翼: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基础指标
(一)自然增长率:“十一五”期间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约束性指标范围以内。
(二)政策性生育率:一圈主城区90%;一圈其他区县和渝东北翼80%;渝东南翼85%以上。
(三)出生性别比:近三年出生性别比高出正常范围的区县与上年相比有遏制。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7〕23号)精神;区县党委中心组至少要安排一次人口理论专题辅导报告,建立公益性宣传机制,主要媒体至少免费开办一个人口专题栏目;坚持区县党委常委会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和党政主要领导到人口计生委调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二)已经出台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