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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港口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和疏导,做好传销人员的集中统一运输等工作。

  商务部门要严把直销准入关,加强直销市场监管,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在行动中准备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做好应急准备。

  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应急办要根据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传销活动的信息,并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由传销活动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置专栏、专刊,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持续宣传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违法犯罪的性质和欺诈本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实行属地管理的体制,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镇、村等重点部位的联防联控。市打传办按照传销活动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全市14个县、区(市)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是严重地区;二类地区是较重的地区;三类地区是一般地区;四类地区是传销活动较少,甚至无传销活动的地区。市主要对一类、二类地区实施重点督办和检查。市打传办根据考核结果对14个县、区(市)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督促列入一类、二类的县、区(市)施行工作报告制度。

  (二)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参照市的考核标准,将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类划分,采取层级考核的方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三)逐级落实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维稳及综治办、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公安部、中央维稳及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社区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传销活动情况,并将有关工作作为考核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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