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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8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过近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传销活动具有涉及地域范围广、参与人数多、人员构成复杂、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发展蔓延快、易于反复的特点,部分地区虽经多次打击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为有效遏制传销在我市的蔓延势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建设平安遵义和构建和谐遵义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艰巨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工商局、公安局、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宣传部、应急办、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卫生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报社、电台、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打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从工商、公安、经贸、民政、人民银行、商务、电信、教育等部门抽调专人办公,负责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坚持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负责,确保目标一致,权责明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考评的范围,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导致传销活动猖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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