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8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遵义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避免税收流失,提高我市房地产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国税、地税、财政、发改、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综合考核机制,完善督查督办办法,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按每户的纳税申报表传递契税征收计税价格、税款金额。
(二)市发改委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
(三)市建设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四)市规划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与税收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总图和规划调整情况。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出让、转让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并负责确认完税后方可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六)市房管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开企业相关资料(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及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等内容,并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地点、是否销售、销售的合同号、购房人情况、销售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负责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前核实税款缴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