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遵义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
第五条 规划范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第六条 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是遵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近期住房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近期住房建设有序进行的手段。
第七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制定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住房供应总量和年度计划,土地供应总量和年度计划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现状
第八条 “十五”期末住房规模
到2005年底止,中心城区共有住房建筑总面积1890万平方米,成套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1852万平方米。开工商品住房943万平方米,竣工商品住房767万平方米。
第九条 “十五”期间人均居住水平
2005年,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34平方米,常住家庭户均建筑面积93.76平方米。
第十条 “十五”住房保障情况
中心城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了695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廉租住房政策,对394户特困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
第十一条 “十五”商品住房交易量
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交易量736万平方米,年均147万平方米。二手房交易量73万平方米,年均14.5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 “十一五”住房需求总量
2005年,中心城区有城市人口79.54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8.47万人,流动人口6.13万人,农转非人口4.94万人。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4.57‰。根据“十一五”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计划和100万城市人口的发展目标,预测规划期内,住房总需求为950万平方米,其中,拆迁房屋被动需求260万平方米,占需求总量的27.37%,城市人口增长等主动性需求690万平方米,占需求总量的7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