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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遵义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

  第五条 规划范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第六条 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是遵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近期住房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近期住房建设有序进行的手段。

  第七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制定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住房供应总量和年度计划,土地供应总量和年度计划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现状

  第八条 “十五”期末住房规模

  到2005年底止,中心城区共有住房建筑总面积1890万平方米,成套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1852万平方米。开工商品住房943万平方米,竣工商品住房767万平方米。

  第九条 “十五”期间人均居住水平

  2005年,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34平方米,常住家庭户均建筑面积93.76平方米。

  第十条 “十五”住房保障情况

  中心城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了695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廉租住房政策,对394户特困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

  第十一条 “十五”商品住房交易量

  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交易量736万平方米,年均147万平方米。二手房交易量73万平方米,年均14.5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 “十一五”住房需求总量

  2005年,中心城区有城市人口79.54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8.47万人,流动人口6.13万人,农转非人口4.94万人。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4.57‰。根据“十一五”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计划和100万城市人口的发展目标,预测规划期内,住房总需求为950万平方米,其中,拆迁房屋被动需求260万平方米,占需求总量的27.37%,城市人口增长等主动性需求690万平方米,占需求总量的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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