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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漯政[2007]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42号),切实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十五”期间,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白喉、百日咳、麻疹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继20世纪60年代消灭天花之后,我市已连续15年保持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全市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是,目前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免疫规划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县区级、乡级接种人员工资待遇得不到保证,劳务补贴尚未落实,造成接种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下降,导致免疫规划疫苗被搁置、过期失效等,从而出现免疫空白人群。今年以来,我市麻疹疫情呈高发态势,发病数是去年同期的2倍,并出现局部暴发现象。麻疹疫情的高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不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多年来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造成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职责,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分工,切实承担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卫生部门负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预防接种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社〔2006〕49号)文件要求,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冷链运转维护费、接种器材购置费、一次性耗材购置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费,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以及业务督导费,健康教育与促进、基层技术指导、培训和综合评价经费,辖区内困难地区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必要的经费补助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承担的费用要依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和计生部门要搞好当地出生儿童和流动儿童、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摸清儿童底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新闻部门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的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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