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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松华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其中,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村委会的中坝、郑家、张家寺、雨树村民小组,上坝村委会的竹园、上坝、回龙村民小组,茨坝街道办事处花渔沟社区小哨居民小组持农村户口的居民,村庄位于水源保护外,给予能源补助,其他补助项目不补。

  能源补助的人口以2005年7月市、县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人数为基数,每年按7‰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比例递增计算。

  四、补助具体实施规定

  (一)平衡施肥补助严格限定于一、二级保护区种植水稻、蚕豆等化肥、农药施用量少的品种。花卉、蔬菜等化肥、农药施用量高的作物不得列入平衡施肥补助范围。

  (二)能源补助采取实物补助方式,不兑付现金。

  (三)对在水源保护区种植花卉和出租、转让土地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种植花卉的农户,不给予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学生补助;对在水源区种植蔬菜和出租、转让土地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种植蔬菜的农户,减半给予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学生补助。

  (四)偷砍、盗伐林木,开垦荒地,乱倒垃圾的,视情节取消该户当月直至全年的能源补助。

  (五)乡镇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水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兑付;护林员、保洁员补助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提取50%,年终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兑付。

  (六)生产、生活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盘龙区、嵩明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管理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盘龙区、嵩明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盘龙区、嵩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实施时间和期限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限4年(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按本办法中的具体条款执行)

  六、补助资金管理

  为加强资金的监管,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受益人员。除能源补助外,其余兑付给个人的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补助资金在兑付前须张榜公示,兑付过程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派员监督。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和定期审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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