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松华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松华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盘龙区、嵩明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昆明市松华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昆明市松华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

  为争取松华坝水库水质2010年达到Ⅲ-Ⅱ类水(GB3838-2002)的目标,解决好水源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水源保护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有利于水源区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调动水源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二、补助内容

  (一)生产补助

  1.退耕还林补助。在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水保林、经济林每年每亩以粮食折现金补助300元,补助管理费20元。水保林补助期限为12年,经济林补助期限为8年,管理费补助期限5年;种植第一年水保林每亩一次性补助苗木费100元,经济林每亩一次性补助苗木费200元。

  2.平衡施肥补助。对水源保护区推广平衡施肥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3.嵩明县1984年至1986年退耕还林每年定补100万元。

  (二)生活补助

  1.能源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助能源费10元。

  2.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学生补助。对水源保护区农业人口就读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期补助150元。

  (三)管理补助

  1.护林员补助。水源保护区300名护林员,每人每月工作补贴300元。

  2.保洁员补助。冷水河、牧羊河、水库周边村镇160名保洁员,每人每月工作补贴300元。

  3.每年安排水源保护区县、乡(镇)管理与保护工作经费76万元。其中:嵩明县工作经费30万元,盘龙区工作经费10万元;滇源镇、松华乡、阿子营乡工作经费各10万元,龙泉镇、双龙乡工作经费各3万元。

  三、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嵩明县滇源镇、阿子营乡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盘龙区松华乡、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水箐、新村、老白龙、倒座、三丘田、马家庵、中坝、郑家、张家寺、雨树村民小组,上坝村委会的竹园、上坝、回龙村民小组,茨坝街道办事处花渔沟社区小哨居民小组,双龙乡所辖三潮水、烧灰窑、蜜岭新村、旧关、小石桥、庄房村小组持农村户口的居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