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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2007-2008年度黄山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治理山丘区水土流失。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行生态自我修复、封育保护与人工治理相结合,逐步建立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合理配置的水土保持综合保护体系。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将其作为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层层建立党政领导参加的指挥机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地加强技术指导,农业、财政、林业、国土、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服务帮助,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
  (二)加强调研,科学规划。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或措施,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要以本区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为依托,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安排切实可行的年度水利兴修计划,切实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最急需的问题。区县政府要组织技术人员对水毁损失严重的水利设施进行查勘、摸底、核查,掌握全面情况,加强统计分析,抓紧制订灾后重建和加快水利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保障措施。各区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机构和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水利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调配和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整体综合效益。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和我市《关于建立黄山市抗旱减灾长效机制的意见》,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安排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性质,保障国有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费用,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自主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先进模式,切实提高面上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水平。对受益农户较多,特别是跨村或跨乡的小型水利工程,要积极按水系、渠系范围引导农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自主管理。
  (四)规范程序,民主决策。现阶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主体仍然是农民群众,要健全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探索、创新“一事一议”的多种实现形式,切实发动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兴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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