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更名和启用印章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2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更名参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办发〔2005〕79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更名为“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工作机构,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发展环境建设的窗口。其业务范围是:依法行政,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政策法规咨询与服务;协调、监督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导各分中心或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受理对政务服务分中心或窗口的投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即日起相应启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专用章”印章各一枚,同时废止“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