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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资金筹措
  贫困户住房改造资金实行农户自筹和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市、县两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市、县各补助3000元),共需投入资金36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8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800万元。乡(镇)应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补助。改房户必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仅要投工投劳,而且要尽最大努力自筹资金。村民委员会要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动员和组织当地农户投工投劳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挂钩扶贫单位也要尽力予以帮助。在乡(镇)范围内,根据农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强弱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
  五、资金管理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资金在县级扶贫办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级补助资金按改造任务一次下达到各县、特区、区,各县、特区、区按配套比例将县级配套资金拨入专户。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以实施住房改造农户签字盖章(手印)的花名册,经村委会、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县、特区、区扶贫办报账。
  六、工作经费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确定农户、协调地基、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图片资料等工作量较大,市、县、乡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另行安排工作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一律不得从农村贫困户改造工程投资中提取。其中县级工作经费一般应按市、县两级投入补助资金总额的1%安排,县级财政要给予保证。
  七、检查验收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从2006年5月份开始实施;10月底前各乡(镇)组织自查初验,写出工作总结报各县、特区、区;11月底前县、特区、区组织验收,验收面要达到改房户的100%;12月市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改房户的20%。验收时要有改造前后的房屋照片、竣工图、农户领取现金或实物的签字材料、验收人员签字等档案资料。改造工程竣工时要在新房正面左上角距左边墙20公分、屋顶40公分处设长60公分、宽40公分的“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标志牌(水泥底,油漆凹显红字)。
  八、工作纪律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建房补助资金,违者将依法依纪严处;对工作不力,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严肃处理。
  九、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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