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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3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帮助农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已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06年“十件实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为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计划任务
  2006年全市完成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6000户。其中:六枝特区1100户,盘县2000户,水城县2600户,钟山区300户。
  二、改造对象
  实施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是2004年已建档立卡并拍照的农户。重点是因病、因灾、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基本居住条件的常住农户,以及住山洞、窝棚、杈杈房的农户;其次是虽有房屋,但因贫困无力维修,居住危房、破烂房屋的农户。鳏寡孤独特困户、极贫户、残疾人贫困户、贫困户中重点优抚对象优先;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孩结扎户优先;乡(镇)、村、农户积极性较高的优先。对虽然属于改造对象,但有劣迹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暂不安排。坚持农户自愿原则,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后,汇总报县级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在确定改造对象之前,要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建房标准
  建筑面积平均每户60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较多、乡(镇)能增加补助、自身有一定筹资能力的可适当增加面积,家庭人口较少、乡(镇)难增加补助、自身筹资能力弱的可适当减少面积。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农村实际提供3种以上户型图纸供农户选择,但必须经济适用,并配有厨房、炕楼。居住在民族村寨的农户,住房应体现民族风格。为降低建筑成本,外墙一般用水泥沟缝,不贴瓷砖。不许占用良田好土建房,原则上利用原宅基地就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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