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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紧急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紧急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河北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交通厅、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紧急事件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市交通局局长孙吉明担任,成员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管局主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解决处理计重收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应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市公路桥梁投资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市公路桥梁投资管理中心主任高万贺担任。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于12月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明确管理职责。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统一步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实施计重收费过程中辖区安全稳定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市交通局要做好计重收费前的设施、设备准备,组织好路政队伍和收费人员培训,制定收费站应急方案,加强各收费站计重收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市物价局要做好新收费标准的执行与落实工作;市公安局要将收费站点及周边治安防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对因实施计重收费而引发的治安案件和交通拥堵及时处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三、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定期对计重收费工作进行研究,听取有关部门和收费站关于计重收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协调好收费站所在地乡镇和村的地方事务。各收费站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县(市)计重收费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经常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注重与当地乡镇村各级的联系,建立起快速便捷的信息反馈渠道,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开通计重收费初期,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经常巡视或指派专人驻守收费站,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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