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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和突出贡献人才的决定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和突出贡献人才的决定
(宜字〔2006〕138号 2006年8月24日)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科技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全市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奋发有为、创业成才,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樟树市、上高县、丰城市“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陈武、赖占钧、杨文龙、彭庆星、聂春华、胡桔根“宜春市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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