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机结合的行政争议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采取协调方式促成和解,增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各级行政机关和各行政投诉中心在复查、复核行政争议事项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投诉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拓展调解领域,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到早发现、早介入,主动协助行政机关疏导解决行政争议;依托基层司法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针对性地快速化解行政争议。(市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处理信访事项,避免信访人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市直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直各单位)
(四)全面推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完成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做好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的试点工作; 积极推行相对行政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做好相对行政处罚权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单位开展相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申报工作。(市直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拟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案,通过法制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保障政府领导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将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各级党校各类主体班、短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以《纲要》为基础,结合
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和学习心得。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内容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及在岗培训的内容,列为必修课程,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使公务员依法规范职务行为。(市直各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