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的工作机制,推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再造审批、审核工作流程,优化、简化审批工作程序,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市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5、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和落实行政许可档案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6、进一步加大《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力度。年内,各地、各部门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其他新从事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政府和部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在重大决策实施前,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决咨委、市直相关单位)
2、严格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做好2004至200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回访工作,及时修改、废止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高效快捷、迅速果断的执行机制,确保作出的决策及时、全面得到贯彻执行。(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制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4、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因此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5、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推行“点题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三)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1、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受案率,超额完成省法制办下达的办案任务基数,切实增加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比重,使行政复议成为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二是坚持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努力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四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行政复议能力。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复议人员达到3名以上,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五是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山林权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社会治安等难点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调查研究,促进相关制度和政策不断完善。(市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