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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安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下阶段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


  1、班线脱钩客车在正式办理脱钩手续前必须按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必须足额投保车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险种。

  2、脱钩车辆业主在一年内必须组建新的客运企业或将产权归属一个客运企业,不能成为新的挂靠。如组建新的客运企业必须在脱钩之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如归属其他客运企业,必须是“清挂”完成的企业采取一次性现金收购的方式完成,收购资金必须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验资,当地“清挂”领导小组监督收购。运管部门在受理企业开业申请时,要严格对照道路客运准入条件,认真审查把关,严禁出现新的挂靠企业。

  3、一年整改过渡期满,凡不具备从事相应班线经营条件的,由当地运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撤销该线路经营权,重新许可或招标确定新的企业经营者,其车辆由车主按承诺自行处置。

  4、一年整改过渡期内,车辆应按规定在车站发车,接受车站的正常管理,按规定交纳费用,企业及车站不得刁难脱钩业主。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由运管、交警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股份制改造

  为了维护当前稳定的运输秩序,兼顾企业和挂靠经营者两方利益,可在企业与挂靠经营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车辆股份制改造。由企业、挂靠经营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章程,明确车辆产权和权利义务。在对外责任上,运输企业必须承担全部安全风险、经营管理责任、服务质量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在人员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企业必须与全部司乘人员签订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享受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评先以及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权利,司乘人员收入与单车效益相分离;在运输组织上,由企业按照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调度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管理;在财务管理上,营运收入由企业统一核算、管理、支配,强化统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在利益分配上,股东按各自在企业所占的股份分配利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企业收购挂靠车辆

  具备条件或有能力的企业,在与挂靠经营者就车辆收购价格协商一致并达成产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由企业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收购挂靠经营者客车全部产权,实现公司化经营。采取分期付款收购方式,首付收购金不得少于车价总额的10%,并必须明确收购完成时限、企业承担各项经营管理责任、全部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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