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7〕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05〕37号、吉府办发〔2005〕16号、吉府办发〔2007〕7号文件及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以下简称“清挂”) 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清挂”工作,确保在10月1日前完成“清挂”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清挂”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时间
2007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二、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各地落实市政府第三次“清挂”工作会议情况;是否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挂”工作;是否制定了下阶段“清挂”工作方案和“清挂”工作进度表;是否每个月底向市清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清挂”工作进度情况。
2、产权界定。产权界定的开展情况,已界定多少车辆的产权(具体车号);能否按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产权界定工作。
3、“清挂”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并组织实施切合实际的“清挂”方式。现金收购的车辆有多少,具体是哪些公司、线路和车辆,如何确定收购价格;股份制改造的车辆有多少,具体是哪些公司、线路和车辆,股份制改造的具体运作方式;脱钩车辆有多少,具体是哪些公司,线路和车辆,脱钩后是否给了车辆过渡期,是否组建了新的客运公司;未“清挂”车辆有多少,拟采取何种方式在10月1日前完成清挂。
4、“清挂”工作中有何困难,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解决和完善。
三、督查分组
分三组进行督查。
第一组 :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
组长:吉安稽征分局副局长宋希程,成员:市交通局一人,市运管处一人。
第二组 :吉州区、青原区、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
组长:市交通局龙林华副局长, 成员:市国资委一人,市运管处一人。
第三组:新干县、永丰县、吉水县、峡江县。
组长:市运管处廖建洲处长, 成员:市工商局一人,市运管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