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要督促乡镇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巡查,同时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监测,对监测数据要进行认真系统的分析、应用,对现场监测变化明显的点要立即上报,并密切注意发展动态,出现险情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将受胁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转至安全地带,确保监测点上不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各县、特区、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明确监测内容及重点,把防灾减灾的各项措施对群众宣传讲解,增强防范意识,争取抗灾抢险的主动性。同时要适时组织好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演习,尽快建立一支业务精、管理强、反应快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在全市地质灾害点建立起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强化汛期值班。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把值班表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备查,每个值班日必须有值班领导,明确值班责任人,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汇总报告和处置。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级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灾害点,研究部署抢险救灾措施,并迅速建立起固定的通讯联络点。
四、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今年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94个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除市直部门挂钩督查的38个点外,要求各县、特区、区也要落实县(特区、区)直属部门挂钩督查责任,并建立和完善县(特区、区)、乡(镇、办)领导定点联系工作责任制度,没有建立的必须在汛期前建立,并逐级上报备案。已建立的要求领导亲自到灾区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用的检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设导致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市直部门对各自联系的地质灾害点,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汛期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逐点制定防灾减灾预案,落实避让措施,配合乡镇齐心协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实。
五、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