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4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务督查的地位、作用、任务和方法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为适应这种变革,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工作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认真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政令畅通
督查影响落实,落实影响效果,效果影响形象。政务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连接政府决策与工作实施的中枢环节,更是工作作风和领导艺术的综合体现,事关行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对于建设“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政府具有关键性作用。政务督查的本质是确保行政事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站在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政务督查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全面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大决策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及时高效的完成、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使有限的政策资源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是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或授权,负责提出督办事项,指定承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下发督办通知,决定督办方式,明确督办要求和报告时限,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复;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省人民政府督办件、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办理的事项,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事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政务督查任务的完成。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议、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有关工作并按时反馈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工作,要在会后或接到批示、指示后3日内进行落实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反馈情况,相关科室于每月14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半月政务督查情况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向市人民政府领导进行反馈。有关事项办结后,各级各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程序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