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市府办发〔2004〕91号文件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6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灵活就业人员结构变化较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办发〔2004〕91号)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办发〔200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