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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确定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在单位内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把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消防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或者火灾危害扩大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深入开展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满足本地区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需要。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现有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年内,凡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站和消防部队器材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灭火救援的实战需要,进一步增购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加强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实现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单一型向质量型、多功能型转变,逐步形成我市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黔公通〔2006〕230号),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单位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消防力量体系。根据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争取将市中心城区特勤消防站建设纳入国家第三期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启动钟山区松坪消防站的建设。各地要结合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实际,探索建立协勤、辅警制度,将消防警力最大限度投入到消防执法第一线。
  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各部门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配合,建立和完善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提高全市灭火救援力量统一调度指挥能力。要发挥全社会灭火救援的综合功能,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和联动机制,并适时有针对性的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年内,各县、特区、区至少开展1次由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消防安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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