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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落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县、特区、区要成立协调监督机构,由发改、财政、交通、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并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考核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大力协调,围绕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大局,主动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服务,在全市形成一个政府重视、部门协同、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局面。
  (二)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责任
  1.市交通局负责编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指导和服务,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并适时组织检查;对工程进行验收。
  2.各县、特区、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报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建设管理,抓好工程质量监督、资金监管等工作。
  3.各县、特区、区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
  (1)通乡油路的建设。各县、特区、区交通局作为建设业主,设计里程在30公里以下的,工可报市发改委审批,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的,工可报省发改委审批。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进行。
  (2)通村水泥路。各县、特区、区交通局作为建设业主,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对建设规模小、沿线群众按“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的项目,交通局制定实施方案在征得县、特区、区政府同意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选择施工队伍。
  (3)通村公路。乡(镇)作为实施主体,县(区)交通局要作好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工作,所建的公路要满足开通便民小客车的要求。
  (4)桥梁建设。各县、特区、区交通局作为建设业主,计划及中小桥的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
  乡(镇)政府要做好通乡油路及通村水泥路的协调工作。各县、特区、区交通局在总结过去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与乡(镇)一道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使通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1.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通乡油路、通村水泥路进行全程监督,并在各县、特区、区明确2―3名质量监督员,充实质量监督队伍。
  2.各县、特区、区交通局可根据当地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通乡油路建设,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聘请监理。通村水泥路,可适当简化程序,由业主代行监理职责。同时,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每条路应聘请1―2名当地村民为质量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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