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础设施规范化
1.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按照司法部、国家发改委3年内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任务的要求,2002年在省计委、省司法厅统筹安排下,省级投资5万元,市县分别配套3万元,分别建成了六枝特区郎岱镇司法所、盘县红果镇司法所、水城县滥坝镇司法所、钟山区老鹰山镇司法所,实现了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零的突破。2004年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安排了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六盘水共争取到118.5万元国债资金,集中建设六枝特区陇脚乡司法所、中寨乡司法所、堕却乡司法所、梭嘎乡司法所,盘县四格乡司法所、老厂镇司法所、马场乡司法所、保基乡司法所、保田镇司法所、两河乡司法所,水城县都格乡司法所、纸厂乡司法所、玉舍乡司法所、陡箐乡司法所、木果乡司法所、保华乡司法所,钟山区大湾镇司法所、凤凰办事处司法所等18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2006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补助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再次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25个,总金额为198.2万元,目前,此工程已经在全市启动。2007年拟争取完成37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2008年拟完成14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争取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98个司法所建设。
2.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劣质工程出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司法所建设中,要把工程质量作为第一要务,严格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加强质量监督,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的,坚决制止,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采取多种形式,按照规划标准,抓好司法所建设项目的实施。为2008年底能够顺利完成全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主按照规划要求,可采取以下形式建设司法所。一是争取乡、镇、街道的支持,无偿划拨土地,国债资金全额用于司法所新建;二是参与当地政府办公用房的修建、扩建、改建工程,实行共建,得到足额面积的办公用房;三是在建所的乡、镇、街道辖区内购买合格和足额面积的成品房。建成的司法所要具备人民调解庭、办公室、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站、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信访接待室等开展工作所需功能。
4.管好用好国债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债资金的投入体现了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国债资金的使用上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重点地区司法所的建设;二要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国债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作他用;三要本着少用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招标中严格遵守相关制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司法所建设。
三、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