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队伍建设规范化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训实效。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
司法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排查调处民间纠纷。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理清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帮教安置、“12348” 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起来,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 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重大业务请示报告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淘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上级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公开公平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工作业务有序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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