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5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已经2007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份,担负着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4〕1206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及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指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全面完成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司法所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08年底,争取完成国家预算内国债资金用于全市98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使全市绝大部分的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属于县、特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实行县、特区、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