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4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防范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各县、特区、区和驻市各大煤炭生产企业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危急程度及受胁情况逐一进行核实,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急程度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排查情况于2007年5月15日前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地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今年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89个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见附表),除市直部门挂钩督查的38个点外,各县、特区、区也要落实相关部门进行挂钩督查,并建立和完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领导定点联系工作责任制度。各级领导联系地质灾害点责任制的名单要逐级上报备案。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挂钩督查职责,近期要组织人员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逐点制定防灾减灾预案,落实避让措施,配合相关县(特区、区)和乡(镇、街道)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监控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各县、特区、区要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同时逐点制定防灾预案,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监测,出现险情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点上不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二是要扎实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今年是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起步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对未纳入采煤沉陷区治理范围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积极开展前期调查工作,组织编制防治预案,并积极申报立项,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三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向群众宣传讲解防灾减灾的相关知识和各种应急措施,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各县、特区、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的培训,明确监测内容及重点,要适时组织好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演习,尽快建立一支业务精、管理强、反应快的专业技术队伍。四是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系统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在全市地质灾害点建立起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同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强化汛期值班,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件,各级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将灾害损失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