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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2007年第四季度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配合力度,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分工和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突出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的隐患专项治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整治煤矿、道路交通两个领域。要将这次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和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对道路交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理和监控,努力实现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查找和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特区、区和各级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消除当前突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和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大力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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