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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道路交通
  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营运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客运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情况和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情况;重点和危险路段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危化物品运输监管情况;农机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建筑施工
  企业证照情况和外地施工队伍准入备案情况;工程承包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情况;施工起吊设备及安全用电管理情况;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样体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
  各类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充装和经营的准入资质和安全设施情况;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及用电情况;消防设施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四超一改”情况。
  (八)水库
  重点检查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落实情况;病库变化情况;输水泄洪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九)学校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校舍危房设施及食品饮水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十)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用电、防雷设施情况、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的情况;使用、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情况;人员密集及街道的大中型广告牌安装情况。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贵州省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重点内容》,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安监、煤炭、公安、交通、乡企、建设、国土、电力、商务、农业、水利、教育等部门及驻市各大企业,在2007年6月25日前制定和建立各重点行业和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并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25日至7月31日,各县、特区、区和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规定,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定期限整改,并落实应急预案,加强监控。7月31日前,各县、特区、区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地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组,负责定期督促、指导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07年7月下旬,各县、特区、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8月中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四个专项检查组,赴各县、特区、区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本次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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