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3.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深入开展。
4.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特区、区。
5.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特区、区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特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负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指导监管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指导各县、特区、区经贸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各县、特区、区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