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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推进商场、宾馆等服务场所的节能改造。

  建立重点商贸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年报制度,2008年年底前所有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一律更换高效节能照明新光源,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对中央空调系统一律实施节能改造,改进空调运行管理,提高空调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家用电器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家电进入市场销售,鼓励居民购买使用节能型家电产品,推进全社会节能。

  4、实行机关单位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节能工作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把能源消耗作为机关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底前要将照明灯具一律更换成节能灯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机关部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5、推广沼气和太阳能使用。

  按照《衢州市2006-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要求,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村和沼气专业村的建设工作,在2年内全面完成《衢州市2006-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规划》中确定应建设但尚未完成建设的359个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到2010年,实现新建规模养殖户(场)沼气工程总容积22万立方米,实现年发生沼气900万立方米3,折标煤0.7万吨。积极鼓励农村利用太阳能。

  五、完善节能降耗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各企业上一年度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并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有明确节能任务的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研究制订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年度目标的能源强制平衡措施。对完成目标任务有困难的企业,可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能源消耗总量等因素,采取强制平衡措施。探索建立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用能企业超额完成节能目标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节能量,也可实行有偿交易,将超额部分交易给未完成任务企业,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二)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建设。

  市政府加强市能源监测(审计)中心的专业人员配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加强区域内能源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落实能源管理工作保障经费。要进一步充实专业统计队伍,建立满足能源统计工作需要的统计体系。建立以占用土地面积、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税收总额、利润总额、就业人数、工业增加值等因素组成的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执行能源强制平衡应急预案提供基础材料。建立能源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能源统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用能企业均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能源管理工作,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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