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程度。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要依照区域集中供热规划和有关规定,制订东港片区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的小锅炉整治方案,现有8家企业10台锅炉在2007年底前必须全部停用,并不得再恢复运行。原已停用的所有单位的小锅炉必须办理停用手续,不得恢复运行。新建项目除东港热电供热能力达不到技术要求外,不得新增供热锅炉。其他县(市)也应制定实施开发区(园区)集中供热规划,提高用热效率。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制定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关闭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完成淘汰50%粘土砖瓦窑任务,削减6亿块标砖粘土砖产能,实现节能6万吨标煤;巨化集团公司应按省政府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拆除两条水泥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0万吨,实现节能0.5万吨标煤。

  4、大力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提升。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技术改造与创新力度,降低单位能耗水平。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特色,按照产业招商和挑商选资的要求,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努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示范效应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一批轻型化、低消耗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一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型产业和企业。

  (二)努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防止社会用能过快增长。

  1、全面促进建筑节能。

  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落实政府推进建筑节能的各项要求,对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到位。“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订既有建筑改造计划,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2、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完善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营运。对于能耗高、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车型老旧、技术状况差、排放超标,经维修后车况仍达不到《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规定的车辆,强制退出市场。淘汰耗油严重超标落后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实行报废更新。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船型,淘汰挂浆机船。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管理,引导运输企业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和节能型运力;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并加强监督与考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