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委制订的《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区域能耗平衡实施方案
(市经委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坚持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千方百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抓紧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实施规划,加强对区域能耗排污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通过实施各项节能降耗措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能耗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30%(年均下降6.8%)。
三、工作原则
(一)目标分解、各负其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负责所辖区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市经委负责上述区域以外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市政府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等部门单位。
(二)总量控制、增量把关原则。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制度、项目能源评估等办法的实施,对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引进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项目,在各区域内实现新建项目之间、新建项目与淘汰落后项目间能耗平衡,达到区域能耗水平动态平衡和稳步下降的目的。
(三)动态监管、超前谋划原则。定期公布各区域和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和能源消耗变化动态,及时制定预警措施,及时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