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做好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根据下管一级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数据的发布工作。
(三)乡镇(街道)
根据《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县(市、区)统计局的要求,完成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做好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有关服务业单位(对象)的统计调查;负责清查核实统计调查对象;建设和维护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做好样本单位的调查工作,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四)重点服务业行业市级各牵头部门
负责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完成《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牵头行业统计调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核实,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督查,对配合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重点行业的统计数据,确保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体现市与县(市、区)的衔接。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是我市一项重大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单位的配合。衢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县(市、区)、重点服务业重点行业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衢政办发〔2006〕10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的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争取各方配合。要主动做好与省、市有关部门及在衢的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统计,严肃统计纪律。要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引导各级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全市和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状况。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以保障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
衢州市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部门分工
为全面掌握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我市建立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分析统计指标体系,并明确监测分析主要指标及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