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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试运行阶段(2006年7-8月)

  根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试报2006年1-6月数据,为2006年年度调查工作打下基础。

  1、2006年5月底前市统计局与市级各责任部门、县(市、区)统计局进行业务衔接,市、县两级统计局完成对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样本单位(对象)的业务培训,部署数据收集工作。

  2、2006年7月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推算工作。

  3、2006年8月组织数据质量评估,对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试行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并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正式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起)

  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布置和完成2006年年报和下一年定期报表。以后逐步过渡到按季收集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统计资料。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主体的工作职责

  为扎实推进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县两级统计局、乡镇(街道)、服务业重点行业市级各牵头部门分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统计局

  1、确定重点服务业行业范围的界定。

  2、制订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服务业调查的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根据抽样框抽取样本单位(对象),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及抽样推算工作。

  4、组织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与检查工作,对县(市、区)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做好主要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7、做好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

  (二)县(市、区)统计局

  1、根据《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3、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做好与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

  4、做好本地区单位名录库和抽样框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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