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运行阶段(2006年7-8月)
根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试报2006年1-6月数据,为2006年年度调查工作打下基础。
1、2006年5月底前市统计局与市级各责任部门、县(市、区)统计局进行业务衔接,市、县两级统计局完成对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样本单位(对象)的业务培训,部署数据收集工作。
2、2006年7月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推算工作。
3、2006年8月组织数据质量评估,对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试行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并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正式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起)
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布置和完成2006年年报和下一年定期报表。以后逐步过渡到按季收集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统计资料。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主体的工作职责
为扎实推进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县两级统计局、乡镇(街道)、服务业重点行业市级各牵头部门分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统计局
1、确定重点服务业行业范围的界定。
2、制订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服务业调查的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根据抽样框抽取样本单位(对象),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及抽样推算工作。
4、组织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与检查工作,对县(市、区)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做好主要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7、做好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
(二)县(市、区)统计局
1、根据《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3、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做好与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
4、做好本地区单位名录库和抽样框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