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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10号)精神,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原则、范围和主体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原则: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监测”,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合力、互补、共享”。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结合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加强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建立贸易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的总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对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进行统计调查和监测,具体包括: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职业培训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文体服务业、中介会展业、社区家政业。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主体:服务业抽样调查和增加值的核算由市、县(市、区)两级统计局负责,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根据职责分工由市级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见附件)。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

  1、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确定重点服务业行业范围的界定,制订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落实人员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3、确定重点服务业行业的统计监测指标。

  4、确定贸易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相应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抽样框,抽取并确定样本单位(对象)。

  5、编制服务业统计调查汇总表,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关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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