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明需求。

  各县(市、区)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可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和申报标准,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方法步骤

  全市创建活动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分别实施。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确定,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企业范围。

  (一)组织发动(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先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本级企业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2007年2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申报,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2007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应在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命名(2007年5月底前)。企业创建活动结果分别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市、区)向社会公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