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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渠道的重要形式。市政府已经与市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和同级工会建立相应的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府有关工作,听取并研究工会提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与工会组织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特别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信息通报工作,形成畅通互动的信息渠道。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着眼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定期研究和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认真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加强经常性的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充分发挥这一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三方协调机制,并从各地实际出发,推进乡(镇、街道)等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支持工会组织参与分配制度的完善,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重点的基层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工会维权职能,整合社会维权资源,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仲裁参与机制、诉讼代理机制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社会化维权工作,对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进行监督和纠正,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依法协调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努力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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