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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贯彻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加强工会建设、做好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利益,既是各级工会的责任所在,也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市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劳动用工不断增加,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也日趋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不断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要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重大决策时,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涉及职工利益和权益保障方面的会议,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应邀请工会参加;在建立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各类领导小组中,要把同级工会列入成员单位;在对各类企业和企业主进行评先评优时,要把业主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内容,并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要进一步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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