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2006年度建设任务指导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53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6个县(市、区)及64个市级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级单位:
市信访局、档案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林业局、贸粮局、统计局、环保局、旅游局、体育局、外侨办、法制办、物价局、衢州学院(筹)、电大、广电总台、事务局、协作办(招商局)、人防办、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民航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公积金中心、乌引局、铜水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安全局、电力局、邮政局、检验检疫局、烟草局、气象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银监局、巨化集团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管理机制(10分)。
认真贯彻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4〕24号),确定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与市政府办公室保持工作衔接。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强技术力量,原则上各县(市、区)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
(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40分)。
认真贯彻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号),按要求接入市电子政务内、外网网络,填写《省电子政务内网用户登记表》和《省电子政务外网用户登记表》并报市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中心”)备案,具备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本年度无重大网络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