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9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摸清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联合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要认真查证,情况属实的,要坚决严厉打击。
(三)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地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已立案的案件要抓紧查办,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回头看”,防止反弹;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详细记载有关质量情况,将连续多次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以上措施,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成立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验收方案另行下发),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