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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黄金机场搬迁前净空保护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黄金机场搬迁前净空保护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6]60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目前,赣州新机场建设正在进行中,在新机场未正式启用之前,为保护黄金机场和新机场的净空环境,确保过渡期黄金机场的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现就净空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控制新建建(构)筑物的建设高度,保护好机场的端净空、侧净空、内水平面(黄海高程158.5米)的净空环境。

  二、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或有关部门在已建成的建(构)筑物顶部审批设置其它构筑物,如接发收天线、广告牌等,绝对高程要控制在限高158.5米以内,若超限高应向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并经航行研究特别批准后方可建设。

  三、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已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对已开工建设且在黄金机场搬迁前涉及超限高的建(构)筑物,须征求民航华东管理局的处理意见,并按处理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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