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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06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和“一条主线、六个重点”工作目标,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工程建设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19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县(市、区)已初步构筑了以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为手段的廉租住房保障格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县(市)。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瑞金市人民政府、宁都县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2006年度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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