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设计。沼气工程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种植业、水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状况,选择适合应用的模式。在周边有相当规模的农田、鱼塘、茶山和果园的畜禽养殖场,应采用“能源生态型”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环境敏感的地区或周边既无一定规模的农田、又无闲暇空地可供建造鱼塘的畜禽养殖场,应采用“能源环保型”模式,畜禽养殖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适当的好氧处理、物化处理后,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排放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三)确保质量。施工单位以及沼气生产工要严格按照沼气工程设计图纸或《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进行施工,严把建池材料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操作和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试气试压,对沼气池进行统一编号建档,并报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单池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日处理50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编制好作业方案,报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四)加强监管。各县(市、区)要组织好沼气工程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逐一验收。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每个沼气工程或沼气池的建设时间、建池容积、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等要进行登记建档,实行质量跟踪制;并会同建设、质量技监等部门加强沼气技术、产品及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督。工程完工后,由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组织验收。
三、创新管理机制,培育沼气后续服务组织
(一)成立沼气服务管理组织。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由沼气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县级服务队,负责当地沼气工程的建设和管护;沼气用户密集的乡镇,可以结合农技推广机构,确定专(兼)职沼气辅导员,建立乡镇沼气服务站,作为县沼气服务队的分支机构,代理负责所在乡镇沼气服务管理工作;行政村要结合卫生保洁员,确定沼气管理员,负责村范围内沼气池的管理和维修。通过县、乡、村三级沼气服务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沼气服务管理网络。要积极扶持沼气专业镇、村,组建农民沼气专业合作社、沼气协会,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同时,要鼓励经济主体创办以沼气设备经营、沼气工程养护和技术服务等为经营内容的沼气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服务,不断提高后续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沼气服务管理组织实行队长(站长)负责制,与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