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据《
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21号)精神,为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保证建成后的沼气工程正常使用,农户长期受益,促进沼气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沼气建设是农村“六小”基础设施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政府把农村沼气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推动农村沼气建设快速发展,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农村沼气建设中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沼气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及其后续服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建管并举,确保沼气综合利用持久和效益最大化,使农村沼气工程真正成为为民、惠民、富民的民心工程。
二、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提高沼气工程质量
(一)合理选址。沼气池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规模养殖场整体布局相衔接,尤其是户用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提高“一池三改”的到位率。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资源的原则,严把沼气工程选址关,建立建池选址备案制。